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电 话:0799-6322396
0799-2190009
传 真:0799-6322396
邮 箱:jxtjjg@sina.com
地 址:萍乡市安源区跃进北路203号机电大厦5-7楼
新闻中心
2026年4月20日,住建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第61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正式公布,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一、新规落地后,监理在档案这件事上要注意什么?
(1)同步归档,不能事后补录
关键词是“同步”,现场干到哪一步,档案就得跟到哪一步。不是竣工验收后集中补,不是“先干完再说”。档案归档进度,必须和工程建设进度同步。新规从制度上堵死了“竣工前突击补档案”的做法。
(2)竣工图审核,不能签字走过场

这意味着什么?竣工图反映的施工结果是否与现场一致,监理负有审核责任。监理签的竣工图审核章,不是流程性动作。
(3)档案移交,不能卡在备案前

旧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移交档案。而在新规中,移交节点改为“竣工验收备案前”。此外,没有档案验收意见书,项目无法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则项目无法交付使用,亦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监理作为参建单位,若监理资料未能按期归集提交,将阻滞项目竣工备案工作。
(4)电子档案,不能只存电脑里

对监理单位而言,监理日志、旁站记录、现场影像等日常形成的监理资料,电子版本若要作为正式档案使用,必须满足归档规范、纳入受控档案管理。
(5)信用挂钩,不能当做耳旁风

对监理企业而言,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疏漏,其影响不限于单个项目竣工验收与备案,还可能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一旦信用受损,将对后续投标活动及资质维护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