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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新规施行!这5件事和监理直接相关!
发布时间2026-09-24 阅读量:47 人

      2026年4月20日,住建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第61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正式公布,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一、新规落地后,监理在档案这件事上要注意什么?   

(1)同步归档,不能事后补录

     

      关键词是“同步”,现场干到哪一步,档案就得跟到哪一步。不是竣工验收后集中补,不是“先干完再说”。档案归档进度,必须和工程建设进度同步。新规从制度上堵死了“竣工前突击补档案”的做法。

 

 

(2)竣工图审核,不能签字走过场

      这意味着什么?竣工图反映的施工结果是否与现场一致,监理负有审核责任。监理签的竣工图审核章,不是流程性动作。

 

(3)档案移交,不能卡在备案前

      旧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移交档案。而在新规中,移交节点改为“竣工验收备案前”。此外,没有档案验收意见书,项目无法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则项目无法交付使用,亦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监理作为参建单位,若监理资料未能按期归集提交,将阻滞项目竣工备案工作。

 

(4)电子档案,不能只存电脑里

      对监理单位而言,监理日志、旁站记录、现场影像等日常形成的监理资料,电子版本若要作为正式档案使用,必须满足归档规范、纳入受控档案管理。

 

(5)信用挂钩,不能当做耳旁风

      对监理企业而言,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疏漏,其影响不限于单个项目竣工验收与备案,还可能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一旦信用受损,将对后续投标活动及资质维护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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