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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住建部将展开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这份危险源目录,拿走不谢!
发布时间2017-03-07 阅读量:282 人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除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外,还要给予注册执业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

3月3日,住建部官网发布通知,自3月起,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治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一)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二)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工程中的基坑(槽)、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

(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六)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增加整治。

 

 

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招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给予限制

 

 

2017年安全专项大检查,特别强调“严格执法"。检查内容,除了深基坑、模板支撑、起重机械等部位外,提出强化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

去年年底,住建部陈政高部长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提出,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 。对于造成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

要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先要做好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防范于未然,如何防范?我们对相关内容整理如下,供参考!

一、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目录

 

二、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目录

 

 

文件原文:

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建安办函[2017]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促进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决定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防范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发生,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二)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工程中的基坑(槽)、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

(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六)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增加整治。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3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4月至7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企业及工程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有关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7年8月至11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企业和工程进行抽查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我部将适时对部分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7年12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督查执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抽查巡查工作。要进一步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否则一律予以停工。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导致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招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给予限制,将处罚真正落到实处。

(三)突出治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谋划,总体布局,推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查处督办等各项工作协调开展,提升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着力突出三个:强化对事故多发地区、企业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民生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强化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通过治理问题,以点带面,实现安全发展。

(四)及时总结经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座谈交流、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总结好的做法,推广应用到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中,切实巩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联系电话:010-58933920、58934250(传真)

电子邮箱:anquanchu010@163.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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